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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

(2009年11月26日)

  2009年11月26日,南京市政府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和解读《南京市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曹劲松主持,出席发布会的有:市气象局副局长姜爱军先生,市气象局局长助理梅富贵先生,市法制办主任助理杨以群女士,以及市气象局、市法制办有关处室的负责同志。

  曹劲松:各位记者朋友,上午好!大家知道,当前全球气候变暖已经成为主要的气象背景特征,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近年来极端天气过程多发,气象灾害频率增多,强度加大。有效组织气象灾害的防御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危,经济健康发展,生活质量的提高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和谐。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京市的实际,经过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11月17日以市政府令的形式颁布了《南京市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办法》。

  我们向大家提供了该办法的单行本,内容共七章、三十九条,就全市气象灾害防御与管理中的规划建设、监测预警、防御措施、应急处置、罚则等各个方面做出了规定。《办法》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行。

  有关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和相关情况,请市气象局副局长姜爱军先生给大家做一个发布和解读。

  姜爱军: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南京市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立法调研于2007年,2008年被列为2009年市政府规章立法计划。2009年9月1日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市发改委、气象、建委、规划、交通等十四个部门单位召开了立法征求意见会。9月14日至19日《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刊登在南京市政府法制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修改,采纳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10月10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办法》。《办法》于2009年12月1日起正式实行,现在就《办法》的有关内容做一个简单说明。

  一、立法的必要性

  气象灾害是自然灾害的主要灾种,占各类自然灾害70%以上。我国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平均每年约占GDP的3%左右。我市地处亚热带和暖温带的气候过渡带,是暴雨(雪)、热带气旋(含台风)、雷电等多种气象灾害频发区。

  在以全球气候变暖为主要特征的大背景下,近些年来,极端天气过程多发,气象灾害呈现频率增多、强度加大的趋势。如近三年我市每年都曾多次发生暴雨天气过程,降水量数次达到了50年以上的极值,这些新发的极端天气事件致使相关地域突发严重内涝或险情,对当地正常生产生活和群众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或影响。2008年发生的罕见低温雨雪灾害,南京也连降暴雪,积雪深度达37厘米,恶劣天气造成我市部分地区交通受阻、农林植物倒伏冻害等严重危害。特别是当前南京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仍在加速推进,既便是过去同样的天气条件,也可能因为城市人口和资源密集,各系统功能更加复杂且关联性强而造成新的次生灾害或公共事件,致使灾损加重,影响城市安全稳定。有效组织气象灾害防御,事关我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危、事关经济健康发展、事关人居环境和生活质量、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党委和政府越来越重视,老百姓越来越关注。

  有效防御气象灾害是一项复杂的社会活动,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不仅需要各方防灾减灾意识的共同提高,还更需要建立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高效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及其工作机制,目前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还存在着机制尚不完善,监测预警服务能力与特大城市灾害防御需求差距较大,预防与应急体系不够健全等薄弱环节,并迫切需要通过制定法律措施依法改进。国家和省以及国家气象主管机构已制定颁布了多部气象法律法规规章,对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作出一些原则规定。我市尚未就气象灾害防御设立规章以上的法律文件,因此,制定一部结合我市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气象灾害防御政府规章十分必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我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和效果。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规范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编制实施作出规定;二是规定了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建设;三是对气象灾害监测与资料汇集共享作出规定;四是对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等气象信息的发布与传播作出明确规定,以确保气象灾害信息及时、规范、有效地传播;五是规定了气象灾害防御联防机制和会商制度;六是针对台风、暴雨、高温、雷电、雾霾等气象灾害防御需要,规定了具体的防御措施,确立了风压、雷击风险评估制度;七是规定了人工影响天气措施,以气候监测分析和气候可行性论证为主要内容的应对气候变化措施;八是对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作出规定,规定了应急处置措施,以及各部门职责;九是对灾情上报和灾后调查作出了规定;十是规定了农业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和中小学生、公民防灾科普教育;十一是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法律责任的种类、行政处罚的额度等作出规定。

  三、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是针对气象灾害影响广泛性和南京大城市气象灾害防御活动系统性强的特点,《办法》突出了多层次、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的建设完善。规定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居民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机构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职责,并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如: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气象灾害防御的协调机制,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措施,督促辖区内的居民自治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有关部门应当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配备必要的防御设备,在气象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救灾减灾工作。教育部门应当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中小学校教育计划,增强青少年的防灾抗灾意识和能力。

  二是针对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需要,《办法》强化了防御工作向农村一线延伸。规定基层村镇组织应当在粮油主产区、畜禽渔集中养殖区及设施农业、观光农业等农业生产重点区域,合理布设预警传播设施。在丘陵干旱区域和森林火险多发区域根据情况及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针对雷击伤亡事件多发生于农村的现状,做好农村地区雷电灾害防御的指导工作,大力普及防雷知识,引导农民科学防雷。

  三是针对气象灾害往往突发的特点,《办法》突出了强化应急体系建设、重在预防为主的原则。气象灾害作为自然灾害类的突发公共事件,已经纳入国家和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进一步对构建我市气象灾害应急专项预案体系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气象灾害特点,编制本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细化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内容;规定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制定部门气象灾害应急防御措施。以此形成相互衔接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体系,构成统防统治的气象灾害应急格局,最大程度地避免、减轻气象灾害带来的威胁与损失。

  四是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市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气象灾害是可以有较长预警时效、较高预测预报准确率的一类突发公共事件,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我们在《办法》中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的建设:1、完善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规定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完善气象综合探测、预测预报和预警发布系统,建设应急移动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城市大气边界层探测设施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专用传播设施。2、建立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机制。明确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数据库的管理工作。本市建立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建设监测信息共享数据库。3、提高气象灾害预测预报水平。要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预警的跨地区、跨部门联合会商,及时提供重大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以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4、规范气象灾害信息的发布和传播。明确政府、气象台站、新闻媒体和信息服务单位,以及一些重要场所的管理单位在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等气象信息的发布与传播方面的职责,以确保气象灾害信息及时、规范、有效地传播。

  五是加大气象灾害防范工作力度,减少气象灾害对我市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我们在《办法》中注重加大对气象灾害防范工作的力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和气象灾害风险区划,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明确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2、明确具体的防御措施。针对风类、雨类、雷电等不同类别灾害防御需要,规定了具体的防御措施,确立了风压、雷击风险评估制度。3、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要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城乡规划、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以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对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影响。4、进行气象灾害普查和隐患排查。规定重大气象灾害发生后,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立即会同国土资源、农林、水利、民政、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对气象灾害的影响程度进行调查评估,对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曹劲松:刚才,姜局长就我市新出台的政府规章《南京市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办法》,给大家介绍了相关背景和内容,以及就有关的执行情况、执行措施做了说明。下面,我们进入发布会互动阶段,请大家围绕发布会的主题来提问,做一个现场交流。

  记者问答实录

  网友:《办法》对建筑物的避雷设施的安装以及户外广告牌风压测试都作了明确规定,如果有关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没有按照要求执行而导致灾害天气情况下行人、住户的生命财产损失,那么他们有没有渠道获得赔偿,赔偿额度会是多少?

  梅富贵:按照有关规定对应当安装避雷装置的建筑物,建设单位应将安装施工方案报气象部门审核,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交付施工。对建设单位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安装避雷装置而造成的损失,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赔偿相应损失。  

  曹劲松:作为政府监管单位,要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梅富贵:政府部门有责任监督管理好建设单位,依法安装避雷设施,对没有安装避雷设施的要及时进行查处。

  曹劲松:如果造成损害需要赔偿应该通过什么样的渠道解决?

  杨以群:关于气象灾害防御的法律,从国家到省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如果是行政监管部门违反了法律法规,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职责,特别是对国家和公民个人财产造成损失的时候,依据国家赔偿法给予相应的赔偿。如果是企业方面造成的危害,要通过民事诉讼按照相应法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南京广播电台:《办法》出台的前后,在气象灾害防御与管理方面有什么明显区别?   

  姜爱军:《办法》出台前后的最大不同点是明确了各级政府对气象灾害的防范具有很重要的管理职责,各级政府必须把气象灾害的防御工作纳入到政府发展规划中。刚才我也介绍了,各级政府,包括区、街道、乡村都要有气象灾害防御办法和措施,而且政府要加大投入,建立一些公共气象信息发布的传输设施,以此保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能够及时地传达给老百姓。

  现代快报:目前,南京市有多少广告牌已进行过风压测试?

  姜爱军:《办法》中有关条款规定,装置大型户外广告牌时要进行风压评估。我们在长江大桥、二桥、三桥,包括四桥的建设中,都提前三四年与建设单位合作,在建桥的地点建立气象观测装置。通过气象观测结果帮助建设单位确定具体的桥位,因为大桥的结构中很多都是牵拉桥,它承受风压的能力关系到这个桥将来能不能安全使用。进行观测时,要进行不同高度的测试,如对100米、200米高空的风进行观测,这样建设单位在设计时就能得到一个当地风的分布状况。按规定安装大型户外广告牌要做风压测试,但是目前能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的很少,所以近几年来一旦有大风天气,就会出现广告牌被吹倒的事故。我们希望大型户外广告牌的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设计,并进行风压测评。

  网友:目前,南京气象预报预警水平达到了一个什么程度,对于灾害性天气,气象部门没有及时预报所造成的损失,相关责任由谁承担,损失赔偿由谁承担?

  姜爱军:这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因为气象预报这门学科从目前来看,还没有哪一个国家和地区能够做到百分之百的准确预报。我简单举一个例子,在最发达国家,像美国对暴雨天气的预报准确率不超过20%,我们中国预报准确率大概在12%到14%的水平。我们没有办法保证每一次暴雨过程都能报对,这是气象学科发展到现在所形成的一个现状所决定的,也就是说,我们没有办法突破目前所掌握的大气科学技术对大气的预报做到百分之百准确。这样就不可避免地会造成天气预报出现漏报或空报的情况。

  网友:现在建设部门要求建筑物的屋顶要安装太阳能设备,那么什么样的建筑必须安装太阳能设备,是否要经过气象部门的相关论证?

  姜爱军:市建设部门出台有关规定,新建的12层以下的建筑要统一安装太阳能热水器。这是一个很好的规定,太阳能是绿色能源,如果全社会能够大量、科学、合理地利用太阳能,会有效降低能耗,减少空气污染,特别是节能减排,能够缓解全球气侯变暖这样一个不利的气候趋势。至于安装太阳能时需不需要我们气象部门的论证,目前没有这方面的强行规定,但要注意的是在安装太阳能时,屋顶要注意安装防雷设施。  

  网友:南京进入秋冬季以后空气质量问题相对比较突出,请问在改善南京空气质量上气象部门有什么对策,针对焚烧秸秆现象,按照我们气象灾害的防御办法,有没有相应的预案?   

   姜爱军:前些时日,南京的空气质量确实不容乐观,这跟南京的地理位置也有关系,南京地处一个相对比较封闭的地理位置,其北边与南边都有山。现在,我们已经在着手建立南京灰霾监测点,通过监测我们要首先了解南京灰霾天气形成的原因,污染源的位置,以及它属于哪一类污染,主要是汽车尾气,还是化工企业排放。我们近期要在城中心和郊区建两个灰霾监测站,要通过监测到的资料分析出南京形成灰霾天气的污染成分是什么,针对这些成分分析它的排放源在哪个区域。我们会向市政府汇报得出的结果。如果是企业排放造成污染,就有可能对一些污染企业进行搬迁,从而有效地控制南京城区的空气污染状况。关于秸秆焚烧问题,是环保部门负责的,我们可根据卫星资料来监测哪个地方是焚烧点。目前,为禁止农民焚烧秸杆,政府已拿出了很多经费补贴给农民,近两年来南京焚烧秸秆情况还是比较好的,至少没有发生大面积的焚烧现象。

  曹劲松:周边地区的秸秆焚烧之后,所形成的空气污染也会随着大气环流进入南京。

  曹劲松:今天发布会,我们向大家介绍了《南京市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也给大家提供了书面文本和相关的说明材料,刚才也就大家关心的问题做了一个现场交流。这个政府规章的出台有效地保障了市民能够在气象灾害条件下得到更好的防御并减少损失。希望各位记者朋友能够对此做一个更加广泛的解读,结合人民群众在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给他们做说明,以提高全社会的防御灾害的水平。同时欢迎媒体对全市即将于12月1日实施的《办法》给予监督,保证各相关单位都能按照《办法》的要求做好自身工作,共同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水平。

  今天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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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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