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提高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及物价上涨与困难家庭临时生活补贴联动机制实施情况新闻发布会实录 (2008年6月19日) 6月19日,南京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介绍关于调整提高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物价上涨与困难家庭临时生活补贴联动机制的实施情况。发布会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曹劲松主持,出席发布会的有:市民政局副局长鲍意华女士,以及市财政局、民政局、发改委的相关处室的负责同志。 曹劲松:今天,市政府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主要是向大家介绍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提高情况,以及物价上涨与困难家庭临时生活补贴联动机制自4月份建立以来的实施情况。 我市城市低保工作开展于1996年,经过先后8次调整提高,已从最初的120元/月提高到目前的300元/月;农村低保工作起步于1997年,经过不断提高,已从最初的80-90元/月提高到目前的150-200元/月。可以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的相继提高,使全市低保对象真正分享到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成果。今年以来,全国物价水平持续在高位运行,为切实维护城乡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再次调整提高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下面,请市民政局副局长鲍意华女士向大家详细介绍相关情况。 鲍意华:现在,我就调整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物价上涨与困难家庭临时生活补贴联动机制的实施情况向大家作一介绍。 一、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背景 一是今年全省人代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今年苏南地区城市低保标准不低于每月330元。二是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改善民生、落实“五有”要求的工作意见》的文件精神,“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每人每天生活费不低于1美元的国际标准,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到2010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70元,农村每人每月不低于220元”。三是今年以来,我市物价上涨较快且涨幅较大,已影响了我市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乡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及时向市政府提交了专题报告。前不久,市政府召开的常务会议专题研究该项工作,决定从2008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和内容 这次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主要依据以下四项原则:一是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二是促进就业的原则。三是与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四是与周边城市低保标准相近的原则。 本着以上四个原则,我市这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具体调整如下:原十区(六个城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原大厂区、原浦口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300元提高到330元。考虑到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的统一,即同城同标的问题,江宁区、原江浦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得高于原十区标准;原六合县、溧水县、高淳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得低于240元。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在年内适时调整,原六合县从160元提高到180元/月,溧水县、高淳县从150元提高到180元/月,其它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月保障标准不低于平均每天1美元。 三、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经费保障 为做好这次城乡低保标准的调整提高工作,市、区(县)财政已足额安排了低保资金。 1、预计新增经费情况 预计2008年7-12月城乡低保经费将新增2681万元,其中:城市(镇)低保经费增加1425万元(其中原十区增加1178万元);农村低保经费增加1256万元。 2、预计全年经费情况 预计2008年全年城乡低保经费累计将达到23917万元,较2007年增长24.5%。 全市城市(镇)低保经费16325万元,其中原十区14074万元,市财政对原十区经费按60%负担,为8445万元。市财政2008年年初预算安排城市低保经费8205万元,按照以上测算,需增加预算240万元。 全市农村低保经费7592万元,其中一区两县3032万元,市财政对一区两县经费按50%补助,对其他区县平均按20%补助,将支出约2500万元,今年预算已经安排。 四、物价上涨与困难家庭临时生活补贴联动机制实施情况 今年以来,我市物价上涨较快且涨幅较大,城乡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已受到一定的影响。为此,我市及时启动了物价上涨与困难家庭临时生活补贴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了临时生活补贴。4月份,向全市14.23万城乡低保对象、1.1万农村五保对象一次性补发了前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共计900万元;5月份,又对这部分人发放了4月份的临时生活补贴,计302万元。目前,各区县临时生活补贴费已全部发放到位,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困难家庭的生活压力,有效保障了我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依据这项制度规定,城乡低保标准调整的当月,无论居民价格消费指数涨幅如何,即停止发放当月的临时生活补贴。但物价上涨的持续性及其对困难家庭生活负面影响的持久性依然存在,只要物价上涨指数超过启动联动机制的有关规定,将继续逐月发放临时生活补贴,最大限度地减轻困难群众家庭的生活压力。 有关情况介绍至此,谢谢大家! 曹劲松:刚才,鲍局长把南京市调整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工作背景、调整原则、调整经费情况给大家作了介绍,同时也把南京市就物价上涨与困难家庭临时生活补贴的联动机制的实施情况以及在标准调整之后,这一机制怎样继续运行的情况给大家作了介绍。下面进入互动阶段,请记者朋友进行提问。 记者问答实录 网友:7月份最低生活保障提高之后,原来在物价上涨超过3%和5%的情况下所给予的补贴是否要取消?如果取消之后,物价持续上涨还在3%或5%以上,什么时候才能继续恢复补贴? 鲍意华:刚才,我已经介绍了物价上涨与困难家庭临时生活补贴联动机制的实施情况,以及城乡低保标准调整后,该机制将如何继续运行。按照联运机制的要求,1至4月份的困难家庭临时生活补贴,我们已经全面实施到位。根据联动机制的规定,我市城乡低保标准调整的当月,即7月份,无论居民价格消费指数涨幅如何,都将停止发放当月的临时生活补贴。如果从8月至10月份连续3个月的物价指数还是持续上涨的情况下,我们将会继续启动联动机制,启动当月一次性补发前3个月,即8月至10月份的临时生活补贴。 南京交通台:有一对老夫妻,老太生病,老汉瘫痪在床,老太太是否可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低保对象是否有使用水电方面的限制?物价比较高,政府能否发放实物作为补贴? 市民政局低保处副处长张顺翔:关于低保标准的问题,根据新《细则》规定,老太是否享受低保,除了要看她的实际收入外,还要看她的实际生活状况,因为最低生活保障是对基本生活的保障,所以实际生活状况也是作为判定是否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参考依据,这主要是针对一些有劳动能力并且家庭收入相对接近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对于刚才讲的那个特殊家庭,在水电费方面,政府没有制定强制的硬性规定,例如老人生病,夏天需要使用空调,电费适当的超标等情况,这些都是可以接受和允许的。关于基本生活补贴能否使用现金和实物相互替代的问题,目前政府主要采用现金发放这一措施,因为对于低保对象而言,现金发放更加方便和贴切。同时随着低保制度的逐步完善,政府也将配套做一些实物补贴。实际上现在我们也在做,如有些街道和镇开设的慈善超市会在不定期地给低保对象发放一些实物补贴。以后政府将会对实物补贴措施更加制度化和更具针对性。 网友:这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高不仅设置了最低标准,还设置了最高标准,要求有关区县在标准上要不高于某一个数量的限制,这个标准的安排是遵行的哪个原则? 鲍意华:刚才我已经提到了这次调整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主要依据四个原则,其中有保障基本生活和促进就业的原则,这就是要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要有一定距离。最低生活保障机制的根本任务是保障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发挥社会保障的作用。如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太高,将会削弱低保对象的就业意愿,也会使一些低保对象产生一种依赖心理,导致社会出现“养懒汉”现象。相反,如果这个标准过低,就不能保障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这需要一个平衡点。另外,我市已经建立了科学的城乡低保标准机制,明确规定了城乡低保标准的调整提高要以当地的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比例确定,并同步增长。2007年江宁区和原浦口区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均未超过全市标准,因此在这两个区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应高于全区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网友:五月份的补贴何时能发放?目前六月份的物价上涨指数尚未确定,是否还在物价上涨与困难家庭临时生活补贴联动机制内,如果在联动机制内,七月份什么时候发放六月份的补贴? 张顺翔:5月份的物价上涨指数是7.7%,在这种情况下,物价上涨与困难家庭临时生活保障补贴联动机制已经启动,预计在6月20号左右应全部发放到位。6月份是否继续启动该联动机制,是否继续发放困难家庭临时生活补贴,我们将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6月份物价上涨指数来判定。公布之后,我们将全面启动发放工作,大概在20号左右全部发放到位。 南京晨报: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以后,在这个调整幅度范围内将会增加多少低保对象?同时,边缘人群又将增加多少? 张顺翔:根据以往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高的情况,预计本次调整提高后,低保对象将会增加5%。目前全市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对象共有14.23万人,城市7.6万,农村6.6万。目前我市对边缘人群的界定是按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来划分的,随着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提高,边缘人群人数也将适当增加。那些界定在低保标准以上、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老弱病残幼学特殊人群预计增加5%,总数为15万人左右。 曹劲松:刚才我们就调整提高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物价上涨与困难家庭临时生活补贴联动机制的实施情况向大家作了通报。市委、市政府一直十分重视民生工作,着力解决好城乡居民生活的实际困难,各项工作也按照省有关部门的要求在逐步推进。从目前南京的实际情况来看,事关民生的各方面工作开展得有序平稳,同时我们也坚持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们欢迎新闻媒体朋友加大舆论监督力度,把政府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的出席! 点击查看新闻发布会现场图片 |